说明:
1.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事出国(境)证件或者出国(境),须由本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证件和领取证件分别有相应表格(见附件)。
2.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因私事出国(境)前个人提交申请报告,写明出国(境)人员基本情况、出国(境)原因、出行国家(地区)、往返时间、费用自理以及直系亲属在国(境)外等情况。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报告须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党委书记批准;其他干部申请报告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并由组织部负责报备校长、党委书记。
3.申请报告审批同意后,凭申请报告到组织部填写证件领取登记表领取证件。回国后须在15天内将护照交组织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