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的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化武器,对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作为党委选人用人的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自觉担当起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排头兵”的重任,努力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要强化先学先知意识。组工干部要狠抓“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先学一步、多学一些、深学一层,坚决杜绝囫囵吞枣、走马观花、乱抓一气。要有精研细读、反复揣摩的“钻劲”,逐字逐句地学、分章分节地学、前后联系地学,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条文熟记于心、运用自如,使每名组工干部都要成为四项监督制度的“政策通”和“活字典”。要全面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准确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指导原则、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等,使组工干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了“红绿灯”、斑马线”,严格按照“运行规则”行走。
二是要强化公道正派意识。公道正派、忠诚履职是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和组工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作为一种政治品质、一种思想作风、一种人格力量,应该成为各级组织部门、每个组工干部的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正气之源。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组工干部难免会遇到各种诱惑、挑战和压力,这就要求修身养性,砥砺品德,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要善于运用四项监督制度这把“尚方宝剑”,遵循选人用人程序,科学行驶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权力,以最坚决的态度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作斗争,真正选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要强化严以律己意识。四项监督制度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架起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时时提醒组工干部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要做到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做严于律己的典范。要把“四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的39种情形、报告事项的12种情形和评议、检查的有关内容作为“警示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任用干部的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履行程序、执行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出现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要切实履行“四项监督制度”赋予组工干部的监督责任,对于违规用人该追究的情形和任前报告、民主评议、离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敢于追究,不怕得罪人,努力做维护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忠诚卫士。
四是要强化改革创新意识。组工干部不仅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当行则行、勇往直前。要围绕干部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制度中的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从而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呼应、相互支撑、配套齐全的制度体系,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要坚持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推荐、考察、识别干部的用人导向;要严把初始提名关口,拓宽参与渠道,扩大干部工作民主;要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常态化、制度化;要积极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中共桃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欧灿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