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南林党发[2006]4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1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请各党总支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一)凡存在材料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有违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者,由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复核。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党员身份不予认可:
1、年龄未满18周岁被发展入党者;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被发展入党者;
3、没有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者;
4、本人没有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者;
5、毕业或离开工作岗位后,原单位党组织发展入党者。
6、不是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的入党者。
(三)预备党员未按时转正的,应查明原因,由单位党组织召开会议,出具其现实表现,并给出是否转正的意见。
(四)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并尽快编入到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坚决杜绝党员材料丢失现象。
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一)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党总支负责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增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打印版与电子版)、入党材料等在9月28日前一并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1004)集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落款及有效日期不符合要求者,党委组织部暂不接收,需重新办理待合格后再转接。本人可先持原介绍信向所在党总支说明党员身份。
三、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审核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具有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各党总支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积极做好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同时将本总支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总人数及名单在9月28日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1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