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12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好表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评选总人数: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控制在学生党员总数的0.5%以内;学校优秀学生党员控制在学生党员总数的1.5%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党总支对本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

3、推荐。学院(系)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院(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4、审定。学校党委对各院(系)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分别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远大理想,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党总支在4月30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2份,样式见附件)及1500字左右的优秀事迹材料,报送组织部。

电子版发至Ldtangnai@163.com。

附件:1、优秀学生党员分配名额

2、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4、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

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