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党组(党委)、高校党委:
现将《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创先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央、教育部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指导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扎实有序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
二、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学校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工作。
三、各地各学校要把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与做好学校中心工作、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协同推进。今年上半年,尤其要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和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和切实完成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轮训工作。下半年,要着重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培训等工作。
四、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党委于4月8日前将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工委组织部”子网站下载,也可登录湖南教育网“湖南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下载)。
各地各学校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取得的好做法、经验或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委。
联系电话:0731—84773457、84734806;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
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系统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