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1、考核对象:试用期满1年处级干部。基层党委书记、副书记经2015年换届选举产生,不再列为试用期考核对象。
2、考核办法:结合2015年年度考核情况,采取全方位、多维度,定性与定量结合方法,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法六方面进一步做深入考核评价。考核该同志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胜任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3、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考核对象完成履职情况书面总结(3月5日前完成)。
试用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2000字)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稿至组织部邮箱csuftzzb@163.com。
(2)大会述职(3月5日-3月15日)。组织召开本单位、部门职工大会,在大会上进行试用期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3月5日-3月15日)。大会述职后,参会人员填写《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测评表》。
(4)考核组多方调查了解,听取意见(3月5日-3月15日)。考核组与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协商,选择与其工作关联性强,熟悉和了解情况的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5)考核组综合研判,评定等次(试用期干部等次评定为合格、不合格)。考核测评同意正式任职票数达总票数60%以上视为考核合格,不同意正式任职票数达总票数40%及以上,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中有人反映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且属实的,票数不做是否合格的依据,由考核组协纪委共同商定等次,考核组形成初步结论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3月底前)
4、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合格的,学校党委下发正式任职通知,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期前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宜继续试用的,根据情况可结束试用期或确定延长试用期期限并接受组织处理。
5、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6、纪律要求
(1)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干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全体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坚持党性,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2)考核工作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行为,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学校纪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调查取证核实工作,欢迎实名反映情况。
受理电话:组织部,85623161;纪委,85623108
附件: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安排表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