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6〕10号),请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1、工委分配我校4个名额,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限报1名,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2、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于3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电子档发至邮箱55706585@qq.com

3、每位被推荐对象准备5分钟内的陈述(可做PPT展示),组织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出6—8名候选人,组织考察确定4人。

联系人:肖祥; 联系电话:85623161 61010;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组织部6楼607办公室。

附:湘教工委通〔2016〕10号《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日

相关附件下载: p0201603023064855284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