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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1日)

发表时间:2019-03-2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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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部务会是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一般由部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部长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学校党委组织部全体人员,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

第三条 部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召开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周二下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部务会议表决方式分为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三种方式。

第五条 部务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部务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三)严格执行原则。部务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分管领导作说明,科室负责人汇报。部务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四)回避原则。部务会议事,如某议题涉及参加会议人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同志应主动回避。

(五)保密原则。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干部问题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 部务会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讨论研究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科级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干部监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党校工作、党管人才、精准扶贫、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三)讨论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临时性重大工作等。

(四)研究党费支出和大额行政经费开支以及党务公开事项等。

(五)需要部务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部务会议的准备。分管副部长及相关人员部务会前应做好提交上会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要形成决议的事项,一般应事先提出初步意见和可供选择的工作方案。

第八条 部务会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并将会议材料存档备查。部务会通过的决议事项,由经办人负责执行,分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九条 部务会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会后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言行。

(二)部务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看法不一致的问题,不能匆忙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议题有关科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在下一次会议重新审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的程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提出。部务会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三)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笔记、材料、文件等进行整理存档,妥善保管。会议的原始记录,不经有关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对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