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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08-17浏览次数:

中南林党发〔20173

 

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落实第七次党代会目标和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于20171月启动新一轮处级干部交流聘任工作。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推动能上能下制度建设、完善选贤任能机制,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交流聘任范围及方式

此次交流聘任范围为:全体处级领导干部(不含正在接受上级纪委调查的有关干部)。

同级交流处级干部,党委统筹考虑,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采取充分酝酿、征求意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决定的方式进行;如空缺岗位无合适人选,可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

实行聘(任)期制,一个聘(任)期为四年。本次未进行交流调整的干部,2016年度考核合格的,与新交流聘任的干部同时实行新一轮聘任。

三、坚持干部交流原则

1.党群、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国际学院、班戈学院、涉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的,须在部门(单位)之间实行交流。

2.学院院长、副院长在同一岗位任职满9年的,须实行交流或转为专任教师。

3.同一部门(单位)正、副职同时达到交流年限的,先交流正职,两年内交流副职。

4.加强人、财、物、招生、后勤、招投标等重点岗位干部的交流。

5.未到交流年限的,因工作需要可实行交流。期刊社、信息中心等个别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可暂不交流。

四、实行干部转岗制度

1.为充实教学科研一线力量,鼓励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干部原则上转任专任教师。

2.年龄已满56周岁,不能干满一个任期的,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转任专任教师或从事督察督导工作。

3.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15年以上,年满53周岁的,可自愿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4.管理岗位女处级领导干部申请55周岁退休,其转岗分流时间可提前至51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5.非上述情况,年满53周岁的处级领导干部,可自愿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批复。

6.运用好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以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主,在同级别人员中排名靠后、群众意见较大的,综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经组织考察核实,确认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7.有违纪违法行为,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进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

五、严格程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干部选拔任用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2.干部选拔任用要符合学校《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3.干部选拔任用前坚持档案必审、个人事项必核、纪委监察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六、本次交流聘任的有关政策

1.本轮交流聘任涉及年龄、党龄、任职时间,一律计算至2017131日止。

2.干部聘任按照学校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职数进行。

3.管理岗处级领导干部一律按管理岗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不再按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4.管理岗位干部转到专任教师岗位的,给予2年转岗过渡期,期间按照岗位要求工作量减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处级干部可参照执行,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转入新的教学单位。

5.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转为从事督察督导工作的,由督察督导办统一管理。

6.管理岗位年满56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和年满53周岁未满56周岁、自愿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享受原职级绩效工资待遇至58周岁,58周岁后享受原职级绩效工资的95%至退休;管理岗位女处级领导干部满51周岁转岗分流的,可享受原职级绩效工资待遇至53周岁,53周岁至55周岁退休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95%

7.因考核和违纪等原因进行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按新任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8.转岗分流人员均不纳入处级领导干部管理范畴,不参加相关会议。

9.除组织选派参加干部培训、交流外,需离职学习、出国交流、办理私事,时间达1年以上的,免去领导干部职务。

七、工作步骤

1.111日前,出台《新一轮处级干部交流聘任实施意见》和《交流聘任工作时间安排表》;

2.112日,召开动员大会,宣布有关政策,统一思想;

3.115日前,酝酿正处级干部聘任方案;

4.116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委意见、核查档案和有关事项;

5.117日,党委研究决定正处级干部聘任方案,提任干部公示;

6.118日前,酝酿副处级干部聘任方案;

7.119日,党委研究决定副处级干部聘任方案;

8.120日,同级交流干部任前集体谈话;

9.123日,公示结束,提任干部任前谈话,下文聘任。

103月底前完成空缺副处级岗位干部选任。

八、纪律要求

1.严守政治纪律。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和规矩意识,坚决贯彻好党委的决议决定。严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严禁跑官要官,以拉关系和要挟手段谋取职务或待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任用。

2.严守组织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新聘任处级干部应在学校宣布任职后2天内到任,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到任和不按时办理交接手续者,就地免职

3.严守廉洁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严禁买官卖官,贿赂或收受贿赂的行为,有此行为的,一律先行免职,并依法依纪处理。

4.严守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坚守组织原则和保密规定,严禁出现跑风漏气、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行为。全体干部要处理好交流聘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以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保证交流聘任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衔接有序。

5.严守生活纪律。严禁接受请吃、互相请吃及向工作人员提供娱乐活动,说情打招呼。

6.严守群众纪律。尊重和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支持师生以合法程序推荐干部、反映有关问题。

学校党委设立意见监督渠道,接受监督和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事实确凿、认真负责,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学校党委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邮箱:csuftzzb@163.com(组织部),

jwjcc @csuft.edu.cn (纪委)

电话:85623251(组织部)、85623108(纪委)

地址:行政楼607室(组织部)、611室(纪委)

九、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学校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如有与本“意见”相悖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