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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指南】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表时间:2010-09-07浏览次数:

一、组织生活次数
    每个支部每月应过一次以上组织生活;每个总支每学期应召开一次以上总支党员大会;每个支部一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在12月份进行;每个总支一个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支或支部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寓教于乐的党员活动;同时每个总支应形成每周党政联席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交流情况,研讨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对于6个月内三次以上未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各支部应及时报告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报组织部备案。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的,视为自动退党。
  二、组织生活内容 
    党内组织生活要紧密围绕学校改革、稳定、发展和党的中心工作开展,要密切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内容生动、丰富多样并富有教育意义。
    1、支部生活会  应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有关政策法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时事政治作为主要内容,积极倡导民主式、研讨式、合作式、争鸣式学习,以激活思维,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本单位和学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要针对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突击任务研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举措;要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活动,讨论发展新党员。
    2、总支(支部)党员大会  要联系学校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总结回顾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并对今后工作做出整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努力方向;联系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素质培养,为党员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
    3、民主生活会  要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本着增强党性,加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开诚布公地交换思想和看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各总支民主生活会应提前3天报告组织部,组织部将尽量派人参加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民主生活会,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4、党员寓教于乐活动  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情况和党员活动意愿,组织党员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既富有娱乐性又有教育意义,且能增强党的凝聚力的活动。
  三、组织生活形式
    组织生活应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各总支、支部要积极开展各种争优创先活动、各类竞赛活动、三文明创建活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各类公益活动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组织党员听党课、讲座、形势报告以及参观学习等形式多样的党内生活,并不断创新形式,力求组织生活内容新、形式活、效果佳。
  四、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各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支部书记要具体抓。